近日,咸阳长武县公安局接报警称:有人在KTV内酒后寻衅滋事。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调查违法事实。
在民警依法处警过程中,胡某峰、胡某、胡某祥、胡某红(女)、计某兰(女)5人拒不配合执法,无视民警警告,辱骂民警,抢夺执法记录仪,并撕扯、殴打出警民警,致两名警务人员受伤,性质恶劣。胡某峰等人已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袭警罪,胡某峰、胡某、胡某祥3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胡某红(女)、计某兰(女)被依法取保候审。
法律解释:《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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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警方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