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9时30分,长武县人民法院王旭辉院长敲响法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该案历时4年,原审由长武法院审理终结后,被告李某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李某乙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李某乙不服,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李某乙的再审申请。申请人李某乙不服,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及长武县人民法判决,将该案发回长武县人民法院重审。该案属于典型的疑难、复杂案件。
该案的原、被告因庄基界畔纠纷多年不睦,并由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年5月28日8时许被告李某乙趁原告李某甲家中无人,用八磅锤和镢头将原告家的围墙推倒。原告李某甲认为自己家的围墙修在自家庄基内,被告无故损坏围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被告李某乙认为,原告侵占了其宅基地,将围墙修在了被告的宅基地内,影响了其房屋排水,造成危险,遂将围墙推到。双方矛盾尖锐争执不下。
王旭辉院长在拿到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并会同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案情,至现场实地查看现状。在确定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后,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因庄基界畔纠纷产生并且矛盾不断,在村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遂决定采取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本案,以达到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庭审过程中,虽然原、被告之间情绪对抗激烈,“火药味儿”很浓,但当天上午庭审环节始终平稳有序进行。当庭调解环节,王旭辉院长通过向原、被告讲述清朝康熙年间的大学士张英关于邻里纠纷的著名典故“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向他们释明利害关系,法理情理。原、被告均表示受到教育,同意调解。由于原、被告需要进一步协调相关事宜,王旭辉院长决定择日调解。
王旭辉院长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院、庭长带头办案的文件要求,并且主动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开展庭审直播,为全院法官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原标题:《院长带头承办疑难案件公开直播彰显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