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关于开展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的
通知
一、申请鉴定范围
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所患疾病符合门诊特殊病病种,临床症状符合《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审核标准》的,可申请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年参加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糖尿病及糖尿病伴病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以上病种有效期为5年,年再重新申请鉴定。)今年已满两个年度,该部分人员需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统一重新参加今年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
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有效期(截止年6月30日)未满人员本次不参加申请鉴定。
二、鉴定资料申报时间
个人材料申报时间:5月12日-5月21日;
参保单位、社区及镇卫生院递交材料时间:5月24日-5月25日。
三、申请鉴定流程
1、凡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向为其代缴医疗保险的托管机构提出申请);凡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向所属社区、镇卫生院提出申请。个人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不予受理。
2、参保单位、社区、各镇卫生院经办人对本单位或辖区内申请人员申请鉴定表、相关病史资料进行初审,填写《长武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人员统计表》(见附件3)、《长武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人数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鉴定资料于5月25日之前报送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对应股室(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资料报送职工医保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资料报送城乡居民医保股,含汇总表EXCEI格式电子文档)。
3、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按《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业务经办规范》、《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审核标准》,精心组织,委医院,实行“双层审核、鉴定复审”的鉴定模式,门诊特殊病申请人员本人不参加鉴定。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于6月25日前将鉴定通过人员名单通知参保单位、社区及镇卫生院。
长武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年5月12日来源:长武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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