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经结束。但近期,部分统筹地区反映,有部分城乡居民因各种因素影响错过了集中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1月26日,省医保局下发通知,决定为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重新开通缴费通道。缴费时间从年2月1日至年2月28日,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
重新开通的缴费标准不变
待遇期从3月1日起享受
重新开通的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策执行,待遇享受期从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
记者整理省医保局此前通知获悉,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省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元,其中:财*补助每人每年元(中央元,省、市(区)元,省、市(区)财*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5:5),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参保群众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