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民*局
关于做好年县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
通知
县级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及市局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社会组织进行年年度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年6月30日前经长武县行*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县本级社会团体都应参加年度年检。
二、年度检查时间
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程序
年度检查采取线上填报、审核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