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条件
1.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和县级团委中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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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资格:
成立满3年(截至年4月30日),近5年(年1月1日以后,不含年)获得过省级或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参评当年不再推报其下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参评全国“两红”“两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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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条件
——*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治引领和团员*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青年之家”作用优。*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成效好。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联系服务好。积极向*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生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1.2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从未满28周岁(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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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资格:
团龄3年以上(截至年4月30日);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年1月1日以后,不含年)获得过省级或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截至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已向*组织提出入*申请。中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1年、评议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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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条件
——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讲*治。坚决拥护*的领导,爱戴*的领袖,带头学习*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3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从地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县处级团干部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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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资格:
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2年(均截至年4月30日);*治面貌为中共*员(含预备*员);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年1月1日以后,不含年)获得过省级或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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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条件
——*治上强。对*忠诚,注重提升*治判断力、*治领悟力、*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担当上强。热爱*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1.4因省、市、县级荣誉评选表彰管理机构未批准共青团开展“两红”“两优”评选表彰项目的,或本级与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频次不一致的,可将支撑荣誉扩大至相应级别的同类型荣誉,不要求完全对应。
功能性团组织、临时团组织(比如疫情防控临时团组织等)、先进个人典型等在重大任务或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破格申报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
1.5对年在关系*和国家重大发展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英勇牺牲的团员、团干部,各省级团委可申请追授“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2年内团组织被*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申报名额
根据各地各系统团组织、团员、团干部数量结构,结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统筹分配名额,近两年大抓基层、大抓学校组织建设成效较为明显的适当予以名额奖励。原则上,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不超过全国组织数量的万分之二、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全国团员数量的十万分之七、全国优秀团干部不超过全国团干部的万分之一。
为鼓励县级团委深化改革、狠抓工作落实,各省份可推荐1个县级团委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为履行全团带队职责,面向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分配32个“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
为表彰团干部参与脱贫攻坚,面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的专职团干部分配30个“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
为加强行业团的工作,面向行业、园区团(指)委分配部分申报名额。
各省级团委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要注意控制各领域各行业比例结构,每个表彰项目中,**机关、国有企业、高校(医院等)领域合计的比例不得超过40%;要加大对乡镇街道、“两新”组织中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推荐力度;工农业大省应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