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问答 » 公告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TUhjnbcbe - 2021/4/28 19:45:00
北京哪里有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fr=aladdin
医院订阅哦!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及其亲属:

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和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养老金发放程序,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公平公正发放,根据省市安排,现就我县开展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证目的

防止虚报冒领的现象发生,化解、降低养老金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认证对象

在年3月份前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及年未认证人员。

认证时间

年4月1日—年6月30日。

认证方式

1.提倡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进行认证,由本人实名注册或由亲属、村(社区)经办人员协助完成。

2.对于孤寡独居、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村(社区)经办人员上门认证。

3.异地协查(居住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认证)。

4.确实无法通过手机APP完成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程序上报。

认证结果运用

1、享受待遇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格确认,认证周期为12月,满12个月为一个确认周期。

2、当年新增的领取待遇人员,以业务系统纳入发放养老金时间为起始。

3、在认证周期内多次确认的,以最后一次确认时间为准。

4、领取待遇人员资格确认期满后,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一次资格确认,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的,按有关规定暂停或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5、认证结果可以通过APP中“我要查询”功能中“认证信息查询”来完成或通过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告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