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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22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
5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较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经省*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年5月1日起执行,我省上次调整是年。此次调整,我省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元、元、元分别调整为元、元、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省人社厅同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