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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8 1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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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同志如此理直气壮,当然是因为心善的缘故PhotobyjorienStelfromPexels文/呦呦鹿鸣决定写这件事,很是下了一些决心,做了一些心理酝酿。因为,它不可避免地要触某些地方权势者的逆鳞,冒犯一批人的利益。在两年前,我曾经写过另一个省的同题事件,题为《物理脱贫法》,文章当天就樯橹灰飞烟灭了,但也很受重视,该省当天就组织调查组连夜前往调查,核实真相。那里确实是一个不平静的所在,再后来,当地市委书记也因多案爆发,成了“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的反面教材”,被免。那一局,算是平静渡过,但我不确定这一次是不是有同样的好运气。故事很长,请给一点耐心,慢慢读。话说,历史最为厚重、文脉源远流长的陕西省,有一个安康市,名字很好听,意思是老百姓在这里安安心心康康乐乐地生活。这个市有个汉滨区早阳镇九里村。村里有一家人,姓胡。胡家父母去世早,给两个儿子留下一套土坯房,平米,作为祖产。后来,大儿子,我们暂且叫他大郎好了,为了孩子上学,在外租了一间房住。小儿子,我们暂且叫他二郎好了,为了在厂里上班方便,带着妻女在关庙镇租了一间房。但两兄弟的家还在九里村,逢年过节,亲友喜丧等,一家人就回到老家住。年7月,大郎接到了亲戚电话说,老家房子被拆掉了,连忙赶回家,发现家里已经被拆得一片狼藉、满地废墟,家具等物件全部被掩埋。

拆房者,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镇*府腾退办是也。

那么,敢问这个“腾退办”是何来头?原来,区*府有一个文件《汉滨区移民(脱贫)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旧宅基地进行移民搬迁和旧宅腾退复耕工作。腾退办就是执行这个文件精神的。按照这个文件,脱贫是主要口号。但是,胡家两兄弟并不是贫困户,不需要脱贫啊。当然,他们也没有享受到任何*策,事先都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就是说,站在大郎二郎的角度,家里的房子莫名其妙就被拆掉了。正所谓,匹妇含怨,三年亢阳,匹夫结愤,六月飞霜。两兄弟报警了。镇*府腾退办拿出一份《旧宅基地拆除还耕协议书》说:上面有你们二叔的签字。两兄弟是困惑的:“这是我们的房子,又不是二叔的,我们也没有委托他,他有什么资格签字呢?更何况,二叔在农村已经80岁了,他根本就不懂签下这个字意味着什么。”随后,二郎就将镇*府起诉到当地法院。咳,还别说,当地法院比镇*府明白了不少。法院确认:镇*府拆房行为违法。镇*府不服,上诉,年9月1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镇*府拆房违法,责令镇*府采取补助措施,限两个月内对两兄弟进行安置,并赔偿元(折合每平米赔偿50元)。问题在于“两个月内安置”如何执行。安康市作为一个以建设法治*府为目标的文明城市,当然要尊重法院判决了。因此,镇*府给了一个《答复意见书》:请你们按照判决书内的时间要求尽快选择安全、便捷、没有地基的非基本农田建房地址,并向早阳镇九里村村委会、早阳镇人民*府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镇*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补救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为你们办理宅基地审批,逾期责任自负。这个答复的文字水平就有点厉害了,我不大看得懂。它到底在说些什么呢?恰好,昨天,12月3日,当地有家不错的媒体,华商报,去采访这个早阳镇的镇长余某某同志,想问个明白。这位余镇长也是一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好干部,他说:“在腾退工作中,镇上负责统筹,村上给落实,一共2千多户,我们确实存在程序上不合法,没有辨别出协议代签的笔迹真伪,这样的现象其实不止胡先生一家,但是依据*策与判决,一平米赔偿50元,我们已经将元赔偿到位,剩下的就需要胡先生自己去找宅基地,我们免费审批手续,然后他再自己建房。”这说的是人话吗?大郎、二郎就困惑了:“拆了我平米的房子,就赔偿6千多元就了事了吗?6千多元我也没办法盖一座房子出来。”我查了一下,汉滨区江北大道上正在销售的新楼盘,阳光城翡丽公馆均价元一平,恒大未来城元一平,博元幸福城元一平……

元大概可以买到一平米毛坯。

但毕竟也可以买到一平米不是,就某个理论来说,大郎二郎应该知足了嘛。你们那农村的平祖宅,毕竟没有那么高大上的名字——翡丽啊,未来啊,幸福啊,不是么?请注意,镇长同志还透露了一个数字:镇里拆掉了两千多户。而且大郎二郎这种情况还不止一家。人家不是贫困户,你把人家房子拆掉干嘛?就算是贫困户,你为什么要把人家房子拆掉?嫌人家房子不好看?不禁想起一个传统老段子,诸君姑妄听之。话说,有一个大财主,立志要做天下第一大善人,于是,他召集所有佣人家丁,正式宣布:“在我家宅院方圆一百里之内,不允许有穷人,不允许有破房子!要让家乡美如画,要让众人把歌唱。”所有人振奋不已,欧耶!欧耶!只有账房先生颤巍巍地小声说道:“那么,尊敬的善人老爷,您准备用多少钱救济他们那些穷人让他们修房子呢?”财主怒了:“哪还等着及花钱,把他们穷人都赶走,把破旧房子都拆了,不就行了?立刻马上!我一秒钟都不能看到他们,心都碎了!”镇长同志如此理直气壮,当然是因为心善的缘故。那么,为什么如此理直气壮呢?我又查了一下,这种以脱贫为名的腾退工作,并不只是他一个镇的事。在安康市*府的留言板上,我注意到一个投诉,来自隔壁的共进乡。投诉人姓陈,一家6口,三个孩子在上学,在外租房,82岁母亲居住在老家,和胡家兄弟不同,这一家6口人都是贫困户。年6月,也是在没有通知在外孩子的情况下,房子被夷为平地。他们去找镇里,说自己作为户主没有同意过,但镇*府“以带有侮辱、恐吓的言语对待我们”。

更重要的是,作为建档建卡的特级贫困户,按照规定,如果腾退拆迁,有一人一万元的补偿,但他们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

汉滨区委办公室9月18日也给了回复说:经查,你在高新区新兴天著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虽然还没有装修,但就是有房,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移民(脱贫)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旧宅拆除只能按照每平方50元标准给予补助。至于你们家老房子,那是危房。总之呢,镇*府拆房,“符合农村环境整治要求,无违规行为。”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回复说的是人话吗?没有经过户主同意,就拆人家房子;以脱贫的名义拆房,却不给人家贫困户补助;后来发现人家买了一套商品房了,虽然没有装修,但可以住哈,所以老房子就可以拆,所以拆完了说一平米补偿50元就合法了。人家买一套商品房了,家里合法继承的房子就活该要被强拆掉?连一个电话也不要?这就是我在前年所总结的“物理脱贫”之一种。照这个逻辑,城里市中心那些“老破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年11月11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烂缦胡同一套5.6㎡“老破小”,最终成交价为.55万元,折合近23万元/㎡,比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贵了一倍。这又到哪说理去?年11月11日公开拍卖结果拆了就完了呗。事后给一平米补偿50元就算大方的了。不违法。我在呦呦鹿鸣行文一向克制,但今天真的有点忍不住,言语已经有点不自然。接下来,恐怕要更难控制情绪了。为什么汉滨区这两个乡镇都可以这么理直气壮呢?因为这不只是一个区县的事情。在其他几个县,也有一样的情况。他们这个是挂钩考核的。比如,我看到一份详尽的《旬阳县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考核办法》。文件要求:旧宅腾退工作,纳入县对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未完成年度旧宅腾退复垦任务的,由领导小组对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按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任务且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镇,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从土地增减挂钩交易资金中分别给予相关镇元/亩、元/亩的补助。这里的关键词是什么呢,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向的是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意见》,年3月23日发布。换言之,这个*策已推行4年。

它是以“贯彻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而制定的。文件要意是“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注意,“指标流转”四个字没有体现在文件标题,但却是真正的文眼。

文件在总体要求中写道:“引导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公开、公平、有偿调剂使用,保证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能够用得出去、资金能够收得回来……”基本思路也是明文写的:“通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满足县域内建设用地需求情况下,允许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内跨县流转,既解决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问题,又将指标流转收益返还提供指标的贫困地区,用于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老区开发建设。”文件中有一条原则条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防止省域内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挪作他用;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土地权益,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但是,如果大家看前面早阳镇和共进乡的两个案例:不通知直接强拆,哪里有半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痕迹?强拆后才说给50元一平米就完了,哪里有半点“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迹象?说到底,当这些农民的宅基地腾退出来,县*府就得到了土地指标,然后可以流转给其他城市,变成建设用地指标,然后取得土地收益。看看胡家和陈家的遭遇,这里的钱和收益,和农民有什么关系?赚来的钱流向了哪里?我试着来挖一挖。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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