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汉有关单位,市属各类企业: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2月11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1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类别
县(区)
数
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
(元/月)
(18元/小时)
19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杨陵区。
二类标准:
(元/月)
(17元/小时)
42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咸阳市兴平市、武功县、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乾县、彬州市,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县,榆林市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韩城市。
三类标准:
(元/月)
(16元/小时)
46
宝鸡市扶风县、眉县、歧山县、凤翔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咸阳市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汉滨区、平利县、旬阳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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