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要求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按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有些地区规定,原国有企业的女工人,转为灵活就业后,仍可按50岁退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年龄为:60岁(男女无差异)。
但是,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不够15年,该怎么办呢?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种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不一样,下面分别讨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这么规定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通俗解释一下:
1、居保制度实施之前,已经满60岁的,不用缴费了,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2、居保制度实施之前,已经满45岁的,交到60岁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
3、居保制度实施之日未满45岁的参保人员,如果交到60岁还不满15年(中间有断缴),那只能继续按年缴费,到满15年了,才开始享受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这么规定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这条法规有两层意思:
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开始参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只能逐年缴费,不能一次性补缴)
2、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不是一次补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近期有参保人员在外地务工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社保机构就“不允许”外地人继续缴费了。延长缴费,到底应该在哪交呢?
人社厅函〔〕号作了明确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另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还规定: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还可以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金额。(一般来说,这种做法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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