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按照《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办发〔〕36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1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公告》精神,现对我市参加全省医学定向招聘会无人应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岗位计划和条件相对艰苦乡镇卫生院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进行补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数量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补充招聘计划个,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获得国家教育行*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对条件相对艰苦的乡镇卫生院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具体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7月20日至年7月1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可不受学历形式限制;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9.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行*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纪、*纪处分的;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3.现役*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6.失信被执行人;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8.已经参加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应聘咸阳市招聘岗位并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三、招聘程序(一)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咸阳市人民*府门户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