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郭元利公正为民
郭元利律师,男,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中共*员,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年至年在长武县律师事务所(即陕西宜禄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长武县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他从业之前具有多年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为律师执业垫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执业期间,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究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年被咸阳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连续多年被县委、县*府评为“平安创建先进个人”,年被推选为中共长武县委第十六次*代会代表。
成绩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根植于对事业的无尽热爱。对他来说,律师工作不是谋生的职业,而是一项必须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业。他始终视律师为崇高的职业,始终把敬业、拼搏、爱岗、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以赤诚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和精益求精,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当事人利益,为社会、为人民发光发热,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业务。多年来他曾在咸阳中院、西安中院,石嘴山中院、苏州中院、东莞中院、陕西省高院办理了多起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典型案件,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前,洪家镇某村陨某在东莞市一建筑工地摔伤致死,他作为代理律师南下广东,亲赴工地查看现场,经过一个星期的奔波、反复地交涉、艰苦卓绝的谈判,终于与中国建筑第五局达成赔偿协议,由对方赔偿受害人数十万元,受害人拿到赔偿款后,对郭律师的感激之情不胜言表。
他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