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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7 10:35:00

早期周人的豳历及

《豳风·七月》研究

李西堂

摘要:通过研究“周人在豳”时期的“豳地”中心位置、《诗经·豳风·七月》描写的月份与它所对应的物候,指出该诗的月份全系一年十个月、每月36天的“豳历”,从而弄清了豳历月序设置及其与夏历或阳历的对应关系;然后以此解读《豳风·七月》的月份和所对应的物候,获得了比较合理的解释。

关键词:周人;豳地;诗经;物候;豳历

中图分类号:I.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08--04

《诗经·豳风·七月》描写的月份与它所对应的物候并不相符,例如,“五月鸣蜩”“八月剥枣”,北方夏历五月不会听见蝉鸣,八月大枣也未成熟。尽管早有注家已经指出这些月份为豳历之月,但未说明豳历究竟是何种历法,其与夏历或阳历的换算关系如何,使人弄不明白“鸣蜩”的豳历“五月”究竟是夏历或阳历的几月,当然影响对全诗的理解。为了弄清这个问题,笔者结合豳地的中心位置对豳历进行研究,弄清了其月序设置及其与夏历或阳历的对应关系,然后以此解读《豳风·七月》的月份和所对应的物候,获得了比较满意的解释。

一、豳地的中心位置

豳历产生于豳地,是早期周人在豳生活时创造的历法。因此,弄清豳地的中心位置之所在,实为研究豳历的基础。

夏代末年,周祖先不窋以夏道衰而避难远徙,率其族人来到毌(guàn)戎之地(今甘肃庆城县)拓荒务农,并在这里建立了不窋城,死后葬于东山,留有不窋墓。《括地志》云:“宁﹑原﹑庆三州,秦北地郡,战国及春秋时为义渠戎国之地,周先公刘﹑不窋居之,古西戎也。”[1]42“不窋墓在(顺化)县东三里”①。顺化县为唐至德元年()置,即今之庆阳市庆城县。不窋陵墓所在之东山,今已辟为周祖森林公园。

不窋的孙子公刘主事之后,又率周部落从毌地的不窋城,南迁豳地(今宁县)的庙咀坪,建立古邠国,以宁县庙嘴坪为邠国之都邑。庙咀坪又称“公刘邑”“公刘坪”。《元和郡国图志》详载之曰:“宁州……古西戎地也,当夏之衰,公刘邑焉。周时为义渠戎国。……其后,戎翟攻太王,亶父避之岐山而作周。按今州理城,即公刘邑地也。”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宁县曾因“古豳国城”而设豳州、邠州。西魏废帝二年()在白土县(北魏置,今陕西省彬县西南白土村)西南建南豳州,而改原豳州为宁州②,这是宁县丧失“豳州”之名的关键。

位于宁县的豳州既已改为宁州,那么彬县西南新设的南豳州自不必以“南”字作区别,于是去掉“南”字,直称豳州,并将治所移到彬县、旬邑一带,遂使后世认为古豳州就在彬县、旬邑一带,这是一个历史误会。

事实上,豳地的中心位置在宁县,这是公刘至古公亶父初期周人生活的地方。《豳风·七月》《大雅·公刘》描写的就是周人在豳活动的情景。周人在豳生活近五百年,主要活动于豳地的中心地带,即今宁县一带。豳地的北界到庆阳市的董志原边,西界至蒲河,东界到子午岭,而旬邑、彬县、长武一带则是豳地的南部边缘,甚至属于古豳地以外。周人既生活于豳地,豳历当然就产生于周贵族居住的豳地中心地带。《七月》之诗各月份对应的物候,亦当以宁县一带的物候为参照。

二、古历法及其主要用途

古历法是远古先民在漫长的生活实践中逐渐摸索总结出来的,那时天下远未统一,许多大的部落、部落联盟往往有各自不同的历法,因而上古中国存有多种天文历法,学界有所谓*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等“古六历”之说,其实何止“六历”!各种历法五花八门,其科学性、精确性固然高下不等,后来不断修正改进和优胜劣汰,留下较好的若干种并行于世,致使先秦古籍中所据以纪年纪月的历日制度不统一。例如,《春秋左传》《资治通鉴》都是编年体史书,但《左传》纪年,以“春正月”为一年之始、“冬十二月”为一年之终;而《资治通鉴》在前年前,则以“冬十月”为一年之始,“秋九月”为一年之终。显然,这两本编年体史书采用的是两种不同的历法。

事实上,不仅夏商周各有若干种历法并行,就是各诸侯国使用的历法也不尽相同。例如,杞国作为夏人后裔建立的诸侯国,到战国初期灭亡时,用的还是《夏小正》记载的全年十个月的“夏历”。秦统一后也创立了以十月为岁首的秦历。汉初一直沿用秦历,直到公元前年,汉武帝改用太初历,以建寅月为年首正月,也就是夏历,岁首正月的问题才明确下来,这个历律一直延续到清末宣统帝退位。

远古历法的用途主要有两点:一是用于周期性的祭祀活动。“岁(歳)”即“岁祭”,“歳戉古本一字,甲骨文歳字象戉形”。[2]当初是一种祭祀名称和祭祀用牲行为,本意为砍杀牺牲以祭祀祖先。这种祭祀活动的周期以“岁”为单位,从“岁首”算起,开始新一轮的祭祀活动。概言之,“岁”和“祀”皆为祭祀,“岁首”之月便是祭祀的开始和年历的开始,当然可以用来纪年,商代和秦汉时期就普遍使用“祀”和“岁”作为纪年单位。二是用于周期性的农耕活动。农耕活动的周期当初以“年”为单位,“年”字象人背负成熟之禾,故“从禾从人,会年谷丰熟之意。《说文》‘年,谷熟也’”[2]。而禾谷萌发于春季“正月”,简称“春正月”,既是春耕之始,也是农历一年之始;谷熟、冬藏之后农事告终,也是一年告终,民间举行喜庆之典,是为“过年”,也是民历之基准。可见,“年”与季节直接相关,表示谷物成长周期,是与季节和节气物候精确对应的一种农用历法,故称作“农历”。但今人所称“农历”专指夏历,为了不致混乱,笔者称非夏历的“农历”为“民历”。

上述远古历法的两种用途,其实反映的是以“岁”或“祀”为标志的“祭祀历”和以“年”(春节、谷熟)为标志的“农耕历”,前者主要是庙堂贵族使用的从“岁首”开始的一种历法,谓之“岁历”;后者则是民间百姓使用的从“正月”开始的一种历法,谓之“年历”,实为“农历”或“民历”。从汉武帝颁行太初历开始,“岁首”和“正月”两个概念就合而为一了,在此之前“正月”和“岁首”则是分离的。

各种历法的区别,首先在于一年月数周期的不同,大体上主要有“十月历”(一年分为十个月)和“十二月历”(一年分为十二个月)两种。其次在于各种历法的起算点即“岁首”或“正月”不同。“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秦灭六国,……而正以十月”。③《集韵·清韵》解释说:“正,岁之首月。夏以建寅月为正,殷以建丑月为正,周以建子月为正。”即夏以农历一月为正月,殷以十二月为正月,周以十一月为正月,秦则以十月为正月。

古人以北极星为恒定的天宇中心,发现北斗七星以12个月为周期,围绕北极星作圆周运动。如果把这个圆周作十二等分,就好比一个巨大的钟表盘,北斗七星的斗柄就是旋转的时针,其小时刻度分别作子时、丑时、寅时、卯时等十二个时辰,或相应作“正北”“北东”“东北”“正东”等十二个方位;确定圆周运动的起点亦即斗柄旋转的起点谓之“建”。假定斗柄自“寅时”的东北方位顺时针开始转动,就会依次经过“卯时”“辰时”“巳时”直至“亥时”十二个时辰刻度,每经过一个时辰刻度需要一个月时间,转动一周即为一年,斗柄指东为春,斗柄指南为夏,斗柄指西为秋,斗柄指北为冬。

“夏斗建寅”是说夏代把斗柄指在“寅时”的位置确定为一年的起始之月,即夏历的正月或“岁首”之月。“商斗建丑”,即商代把斗柄指在“丑时”的位置确定为一年的起始之月,亦即商历的正月或“岁首”之月,等于夏历的十二月。“周斗建子”,即周代则把斗柄指在“子时”的位置确定为一年的起始之月,亦即周历的正月或“岁首”之月,等于夏历的十一月。周人最早的历法是他们在豳地创立的一种历法,是为“豳历”,从《诗经·豳风·七月》的完整记录来看,这是一种“十月历”,即一年分为十个月,每月36天,剩余5天作为“岁之余也”,用于祭祀、“卒岁”“改岁”和“过年”。

“十月历”的科学性当然不如后来取代它的“十二月历”,但它是先民在探索历法的漫长过程中创造的最初产品,无疑具有重要的文化历史意义。

三、物候对应的月份、“某之日”与十月历

《七月》诗中每一个月份都有与之相应的物候,既生动而真实地记述了当时豳地农夫们一年四季从事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又记录了各种物候、季节、农学和星象特征,特别是其对若干动物蛰伏、发育、鸣叫等特定现象的观测以及对有关植物生长采收过程的描写成为重要的物候标志,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历法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兹将诗中物候按月排列如下,并在括弧中略加注释:

豳历二月“春日载阳,有鸣仓庚(有*鹂鸣叫)。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开始采嫩桑)。

豳历三月“蚕月条桑,……猗彼女桑”(砍下枝条采桑)。

豳历“四月秀葽”(狗尾草也叫远志草,结籽了)。

豳历“五月鸣蜩”(知了开始鸣唱),“五月斯螽动股”(蚱蜢在弹腿鸣叫)。

豳历“六月莎鸡振羽”(纺织娘振翅跃飞),“六月食郁及薁”(可以吃上李子和葡萄了)。

豳历“七月流火”(大火星向西沉落),“七月鸣鵙”(伯劳鸟在对鸣),“七月在野”(蟋蟀活跃在田野),“七月亨葵及菽”(煮葵菜煮豆子吃),“七月食瓜”(吃上新瓜)。

豳历“八月萑苇”(收割芦苇),“八月载绩”(纺纱织布),“八月其获”(开镰收获),“八月在宇”(蟋蟀躲藏屋檐下避寒),“八月剥枣”(打红枣),“八月断壶”(摘葫芦)。

豳历“九月授衣”(给家人缝制好御寒的衣裳),“九月在户”(蟋蟀钻入室内避寒),“九月叔苴,采荼薪樗”(收割和捡拾麻子,采摘苦菜和砍柴),“九月筑场圃”(修筑打谷场和粮仓),“九月肃霜”(降下严霜)。

豳历“十月陨萚”(树叶飘落),“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墐户”(蟋蟀冷得钻进我床下。人们堵塞鼠洞熏老鼠,封好北窗糊门缝),“十月获稻”(收获稻谷),“十月纳禾稼”(把庄稼收回来),“十月涤场”(清扫打谷场)。

如果把上述月份当成夏历,那么每个物候都显得出现太早,显然解释不通。比如,夏历二月相当于阳历3月,豳地树木尚未发芽,不可能有桑叶。而豳历二月约等于夏历二月七日至三月十二、大概已是阳历3月12日至4月16日,上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除了物候证据,确定豳历月序最具客观性和恒定意义的标志莫过于“七月流火”之句。“七月流火”记载的是一个天文现象,意为在每年的豳历“七月”(夏历约八月初七至九月十二、阳历约9月8日至10月13日),*昏时分,可以看见大火星从西方落下去,这叫“流火”,意味着天气将要转凉。

大火星古称心宿二,是天蝎座里一颗最亮的红巨星,发出火红色的光亮。《毛诗·小雅·四月》:“四月维夏,六月徂暑。”西汉毛苌传云:“徂,往也。(夏历)六月火星中,暑盛而往矣。”夏历“六月火星中”,约当豳历五月(夏历约五月廿五至六月底、阳历约6月28日至8月2日)“暑盛”之时,火星位于中天。星中而昃,下一步将向西偏斜,即“暑盛而往矣”;豳历七月(夏历约八月初七至九月十二、阳历约9月8至10月13日)傍晚则会看到大火星向西沉下去,即所谓“七月流火”。这个天文现象古今变化极小,在“短暂”的两三千年间几乎是恒定不变的。

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确定:“流火”的“七月”大致相当于阳历的9月,而阳历的9月大体相当于夏历(农历)的八月。如年9月1日是夏历的八月初一;年9月1日是夏历的八月初三。“流火”的这个“七月”当然不是有些注家所说的夏历七月,而是不同于其他历法的豳历七月。因为与此历法不同的任何历法的七月,都不会出现大火星从西方下落的天象。

知道了“流火”的豳历“七月”相当于阳历的9月和夏历的八月,我们就可以依次类推,知道“八月剥枣”就是夏历九月、阳历10月“剥枣”。诗中的其他月份,也都可以换算成夏历或阳历。

于是就有了下面两份豳历与夏历(农历、阴历)、商历、周历及公历(阳历)对照表。

表一

表一中的数字表示各历法的几月几日,如豳历“1.1-1.36”即为1月1日-1月36日。为便于计算,夏商周秦四历每月皆取30天。阳历假定2月4日立春约等于夏历正月初一。

表二

从表二中可以看出,豳历正月与夏历正月起点相同,豳历五月、十月分别与夏历六月、十二月基本比齐,那么物候也就一致。而豳历三月、七月则出现明显差距,在没有温室塑料大棚的情况下,三月已经出现夏历四、五月才有的“条桑”养蚕的物候,七月也出现了夏历八、九月才有的“亨葵及菽”“食瓜”等物候。这是因为豳历是“十月历的缘故”。

《七月》一诗显示的豳历“岁首”是十月及四五天“岁余”结束之后至春日(二月)之前的一个月,即豳历的“正月”,相当于夏历正月初至二月上旬,或阳历2月初至3月上旬。而“岁余”的四五天(“岁余”当为5天,但豳人未必精确知道一年为天,认定10个月天,剩余4天,误差一天而已),依次用“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表示,但只表示了四天的祭祀活动,大概是一年一度的四次(四天)大型统一祭祀活动结束,此后终年不再举行大型祭祀活动,而只有农夫生产生活活动,故《七月》中不见有“五之日”“六之日”的祭祀记载。直到十月结束后,便是下一轮祭祀活动的开始之日——“一之日”。到“四之日”半夜(相当于“除夕”之夜)完全“卒岁”之后,才“改岁”到下一年的“正月”。这个正月与夏历正月一样,皆为“春正月”,而且起点相同,只是前者为十月历、月均36天的春正月,夏历为十二月历、月均30天的春正月。

中国留存的古历法中,十月历绝非豳历所仅见,《夏小正》历和刘尧汉先生发现的古彝历也都是“十月历”。古彝历一年为十个月,每月固定为36天,十个月共计天,剩余的5天作为“余日”置于年尾,叫作“过年日”。“过年日”过完之后,才是新的一年开始,这和《七月》中的四个“某之日”非常相似[3]。既是“十月历”,诗中当然没有十一月、十二月的记载。

《七月》全诗共八章,其中提到“春日(二月)、蚕月(三月)、四月……十月”共9个月份,恰恰没有十一月和十二月,却另有表示日子的“某之日”。以往解释《七月》之诗者囿于“一年十二个月”的思维定势,往往将“一之日”至“四之日”依次释为夏历的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月,再减去“四之日”与“春日(二月)”重复的一个月,正好凑够十二个月,从而认定《七月》为十二月历、“七月,指豳历七月,亦即夏历七月”[4]。晚清学者俞樾认为:“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以周正计数也。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以夏正计数也。至夏正之十一月,在周为正月。”[5]俞樾此说殊不可信,一首诗何必两种历法混用?况这种强释“日份”为“月份”、强认豳历为夏历的作法,难免有些主观臆断。

还有学者注释“一之日,周正月也”之后,又认定“周历与夏历相较,周历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蚕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即夏历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可见周历七月与夏历七月相同。《七月》诗自用周历。”[5]明明是“周斗建子”“夏斗建寅”,周正月是夏十一月,还说“周历与夏历相同”?既相同,何必分周历夏历?

关于“某之日”的意义,《毛传》说:“一之日,十之余也”。“十之余也”是一年过完十个月之后剩余的日子。《七月》之诗在十月之后出现“卒岁”“改岁”现象,就是明证。例如《七月》第一章说:“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繁发,二之日粟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说的是天气日益变冷,度过最寒冷的十月,再经过寒风凛冽的“一之日”“二之日”等几天“岁祭”之日,一年才算结束(“卒岁”);没有御寒的棉衣,如何度过这寒冷的岁尾?又如第一、四、五、八章还说:“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十月陨萚。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弯窒薰鼠,塞向谨户,磋我妇子,曰为改岁。”“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这就告诉我们,过完十月,接着便是“岁祭”的几天,要先后举行“祖先祭”“农具祭”“春耕祭”“狩猎祭”“武备祭”“凿冰纳冰”和“献羔祭韭”的“山川祭”等一系列祭祀仪式。这些活动一结束,便是“改岁”过新年了。《七月》诗中除了提到“卒岁”“改岁”,反复出现“一之日”至“四之日”,也反复出现“春日”“蚕月”和四至十月各个月份,却唯独没有出现过“十一月、十二月”这两个月份,绝非偶然疏忽,而是该诗采用的豳历一年只有十个月。

《七月》诗中“某之日”的活动内容都与年节祭祀有关,四天之中像演节目一样一场接着一场,要连续完成各种繁重的祭祀仪式,无论贵族、平民人人都得参加,其严肃、紧张、艰辛、劳累和热闹相互交织,非但不像今天过年那样轻松愉快,毋宁说主要表达了“兴观群怨”中的“怨”字。

比如“一之日觱发,二之日粟烈”两句,首先写出活动的气候环境非常严酷。在这严酷的环境中,“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即农夫们在这一天首先要完成山川之祭和田猎之礼,他们冒着严寒集体上山捕貉,猎取狐狸,宰杀献祭,再将皮毛送给贵人,大伙心里岂能无怨?

“二之日其同,载绷武功,言私其稚,献研于公”“二之日凿冰冲冲”。第二天和昨天一样,继续操练打猎、作战的武功,举行武备之祭,再将猎物献给王公贵族。大概到了下午,他们还要拖着疲惫之躯,下到封冻的河面举行凿冰仪式,自然少不了一番饥寒劳累。

“三之日纳于凌阴”“三之日于耜”。到了第三天,继续完成昨天的凿冰仪式,主要是把昨天凿下的冰块纳入冰窖贮藏,然后举行农事祭。农夫们象征性地修造锄犁、完善农具。

“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第四天要要赤足在严寒中举行春耕之礼,献上羊羔和韭*在祭坛,象征性地下地耕田。农夫的老婆孩子则前往地头送饭,帮助春耕,田官看了含笑赞许。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某之日”不是“日份”而是“月份”,那么像“三之日于耜”,在农具极其简陋的殷周时代,先民不可能在农历正月用一月时间专门修造农具;也不可能在十二月用一整月去凿河取冰,将凿取之冰堆放河岸,到了正月才向冰窖搬运贮藏,这件辅助工作前后竟要集体连干两个月?“某之日”记录的某个单项活动在寒冷的冬季可以连续进行几天,但不可能持续两个月。当然凿河纳冰是一个涉及“家家户户”需要全体先民从事的重体力劳动,也不可能一个冬季只干两天就齐刷刷结束,这两天只是利用“年节”举行该项活动的启动仪式而已,具体劳作并非在这几天之内就能完成。

上述诗句描写的情形与以宁县为中心的豳地时令非常相符,这也反过来证明,笔者关于豳历月序的见解是正确的。如果认定诗中的月份是夏历,或月序与夏历相同,则显得每个节气物候都太早了。例如,“蚕月(三月)条桑”“五月鸣蜩”“八月剥枣”,在开春较晚的宁县一带,夏历三月(阳历4月)树木准备发芽,不可能砍下树枝采桑;五月也不会听见蝉鸣;八月大枣还未成熟。此非《豳风·七月》记载错了,而是对诗中月份的认定有误。

注释:

①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庆州·顺化县》。

②《读史方舆纪要》卷54陕西三·邠州:“西魏置南豳州(今庆阳府宁州为北豳州),寻曰豳州(北豳州废,故止曰豳州)。”中华书局年版,第页。

③《史记·历书》卷二十六。

参考文献:

[1]贺次君辑校.括地志辑校(卷一)宁州·定安县[M].北京:中华书局,.

[2]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卷二)[M].四川辞书出版社,.

[3]刘尧汉.文明中国的彝族十月历[M].云南人民出版社,.

[4]杨任之.诗经今译今注[M].天津古籍出版社,.

[5]雒江生.诗经通诂[M].三秦出版社,.

作者简介:李西堂,男,汉族,中共*员,西安思源学院思*部副教授,陕西南泥湾精神研究会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通史(中国*治文化史)。

(责任编辑:薛耀晗)

(本文原载于《西部学刊》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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