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把努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工作目标,努力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持续渗透到工作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月24日下午,亭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倾心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双方均对法官表示非常感谢。
图|调解现场
年4月,原告投保了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同年12月,原告因患病住院治疗。根据合同约定,该疾病不在约定的几种特定疾病及其并发症范围内,原告遂向被告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被告审核后拒绝理赔,认为原告就诊疾病属于投保前已患疾病,不属于保障范围,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保险理赔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在送达应诉材料的过程中展开调解工作,被告始终坚持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同意向原告理赔,法官对被告耐心说和、释法明理,告知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须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在开庭审理前,再次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耐心地向原、被告讲解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讲明各自的诉讼风险以及诉讼成本。权衡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元。
一场官司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是诉讼中的繁累、心灵上的疲惫,法官通过善意的调解,不仅定纷止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用自身的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倾听群众心声,让群众零距离触摸司法的温度。(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人身保险理赔起纠纷法官倾心调解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