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长武县人民法院相公法庭成功调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鱼小青(化名)之母张丽(化名)与鱼海博(化名)于年12月26日在长武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鱼海博每月给付鱼小青抚养费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因种种原因鱼海博自年5月起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鱼小青一纸诉状将父亲鱼海博诉至法庭,要求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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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及当事人实际情况。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务工,路途遥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