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长武县人民法院相公法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掌握双方当事人的难处后,从解决实际问题角度出发,决定以调解方式审理此案。
据悉,赵某在旺旺公司处购买商品房,交付首付款后,赵某外出务工,加之受疫情影响,旺旺公司多次联系赵某办理剩余款项的按揭手续,赵某迟迟未能配合办理,无奈之下旺旺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赵某的认购协议及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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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已多次私下协商无果,为了防止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法官决定双管齐下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轮流做工作,从双方矛盾焦点入手,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原告当庭退还被告首付款,并表示可以不追究被告违约一节,自愿放弃违约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年来,我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法理相融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真诚沟通、相互理解的“法治桥梁”。有力化解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的大案要案,为县城经济实惠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小案不小办——法官调解显温情握手言和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