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年11月8日,张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车辆受损。该事故经长武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向张某请求赔偿损失未果,遂向长武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车辆维修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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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受理案件后,速裁法官在电话联系被告张某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在“我也受伤了你们法院怎么不管?”面对当事人的愤怒,速裁法官耐心倾听,在张某情绪有所缓和后,详细向其解释了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效力,交通事故双方不同责任应如何承担责任等。通过十几分钟的通话,张某情绪逐渐平静,表示愿意和李某沟通。12月6日,双方一起来到法院后,经过速裁法官的调解,张某与李某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将车辆损失元转给李某。
长武法院速裁中心,今年以来共计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余件,大大减少了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真正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原标题:《交通事故起纠纷释法析理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