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
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双方服判息诉,均未上诉。
(图片来自网络,与正文无关)
李某、张某系自由恋爱,年举行结婚仪式后并同居生活,后育有两个孩子,至今未办理结婚证。李某、张某同居期间两人关系尚好,随着两个孩子的出生,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于年分开生活,但因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请求抚养孩子,并由张某承担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的处理结果关系到未成年人是否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成长,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了解两个孩子目前的生活情况。两个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张某生活、上学至今,张某表示其有能力抚养好两个孩子,不想让两个孩子分开,李某想看望孩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他尽力配合,不需要李某承担抚养费,两个孩子也不愿随李某生活。
法官经审理认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李某无固定工作,亦无固定收入,且孩子长期随张某生活、上学,故由张某继续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子女抚养起纠纷一纸判决驳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