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刑事、民事案件相继宣判,这是该院乃至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集刑事、民事于一体,既提起公诉又支持民事起诉的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
今年8月25日,由长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强奸案在该县看守所不公开审理。随着清脆的法槌声,郭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该案不但终结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噩梦,彰显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公平正义,也由此启动了检察机关支持申请撤销监护权、用心用情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系列行动。
受案后,该院以郭某涉嫌强奸罪,依法从重从快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该院检察官根据案情,多次调查走访了解情况,核实情况后,根据案情,及时向县民政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并支持民政局向法院提出撤销郭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协助原告单位确定起诉理由、收集固定证据,联系民事诉讼状提交事宜。
该民事诉讼立案前,该院向法院提交民事《支持起诉书》,法院最终依法撤销了被申请人郭某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该院向县法院发出办案工作提示,建议法院对此刑事案件及由此衍生的民事案件,确定同一法庭或者指定同一法官承办案件,且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全程呵护未成年受害人。
案件审理期间,该院检察官经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细致审查,先后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民事起诉,积极主动全程参与案件庭审活动。同时,积极协调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跟踪回访,进行家访谈心和心理疏导,帮助该未成年被害人联系某专业学校,学习一技之长,尽早走出阴影,使其真正向阳而生。
近年来,长武县检察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建立健全“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率先成立未检部门专业化办案团队,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化、办案效能最大化,更好实现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确保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最大程度发挥。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该院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一次生动实践,既实现了该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刑事领域到民事领域的拓展,又认真履行了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监督、干预的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来源: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来源:咸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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