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被执行人赵荣*等21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如下:
上述人员在被公布期间不得购置奢侈品、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经营必须消费;限制设立证劵、基金、期货、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设立商业银行;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府采购活动、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收购商业银行、限制融资授信;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限制从事矿山生产、安全评价行业,限制招录公务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管;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享受优惠性*策认定;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产品,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住宿高级宾馆,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在一定范围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以上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人员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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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原标题:《长武县人民法院公布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