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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发布最新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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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为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咸阳市人民*府《关于严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长武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禁止销售区域县城主城区及昭仁街道辖区,东至玉祥天然气公司向东米,南至国道路南,西至丁家五里铺十字以西,北至昭仁大街路北全部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二、禁止燃放区域(一)县城城区道路(含创业北路、公刘西街、鹑觚大街)、体育场、广场及地下空间;(二)国家机关、重要*事设施及其周围米范围内;(三)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及其周围米范围内;(四)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米范围内;(五)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六)车站及交通枢纽、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七)加油站、天然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内;(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九)山林重点防火区。三、限制燃放区域(一)除上述规定区域外,城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二)逢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和婚丧嫁娶活动,可在限制燃放区域少量燃放烟花爆竹,但不得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和庆典活动(包括乔迁新居、新店开业、购买新车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违规处理办法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置。五、工作责任禁售禁放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办为禁售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售禁放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禁燃区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监督举报长武县公安局长武县应急管理局-特此通告长武县人民*府年1月7日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之源

是灾难的祸根

也是美好和谐生活环境里的一抹噪音

我们在此呼吁大家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

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来源:长武县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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