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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资金困难欠货款诉前调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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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长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原告林某经营一家粮油蔬菜店,年12月份被告程某以其承包职工食堂窗口为由,主动与原告达成买卖关系,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米、面、油、蔬菜等。后经双方结算,自年12月至年1月被告共下欠原告货款2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联系被告程某,引导其换位思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向被告程某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程某表示其对所欠原告林某货款事实无异议,因自己近期生活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所以才未及时支付货款。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消除分歧,冰释前嫌,案件调解结案。

“能动司法+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之举,长武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仅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破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也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原标题:《资金困难欠货款诉前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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